【回答】
〈制度概要〉
为了加深青少年的国际交流,在一定期间一面以观光为主一面为了填补旅费的一部分,承认附随就业的制度。
〈缔结国〉(在2010年1月现在)
有关假期工作签证的发给、条件、居留期间、手续经过在各国家略有不同以下所述一般性条件
〈条件〉
①具有对方国家的国籍,而且该国家的居住者。
②在逗留国打算过一定期间的假日。
③申请签证时的年龄自18岁至30岁(有的国家至25岁)
④不准偕同孩子(有的国家可以偕同)
⑤持有有效护照及为购买回路机票等的十分资金。
⑥所持相当于维持最初逗留期间生活的资金。
⑦身体健康而且具有健全经历。
〈手续经过〉
在海外日本大使馆发给签证。此时一般不经过事先协议而只在海外大使馆之范围发给签证。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有时必要提示能够开支经费的证明。
【回答】
〈制度〉
实习制度是在册外国大学的学生被接纳日本企业等,经过一定期间体会就业体验的活动。
〈在留资格〉
根据报酬的授受和期间分别如下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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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的种类 |
外国大学的学生作为教育课程的一貫, 基于与日本国内机关签交契约的报酬 |
实习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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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活动 |
授受报酬 |
不超过1年而且通计大学就读 时间之2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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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 |
无报酬 |
超过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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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逗留 |
无报酬 |
不超过90天 |
另外,也实施将逗留在日本的留学生作为对象的实习制度。此时如发生补贴等的授受,在入管局必要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