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纳税义务者:
根据居住形态将纳税者分类如下。
〈居住者〉符合如下所述中之一者
·居住地在日本国内者
·到目前为止继续1年以上期间居留在日本国内者
(非永住者)
·未持有日本国籍者
·过去10年以内居住或居留在日本期间的合计部超过5年者
( 永住者)
·居住在日本而且除非永住者之外的个人
·〈非居住者〉除居住者之外者
推定居住者的住址
·实质基准 入境时,持有所居住在日本国内1年以上的职业
·形式基准 不管如何意思,入境后居留1年以上
课税范围:由于居住形态、支付地方、从海外到日本是否有汇款而不同
〈永住者〉在全世界的所有收入(在国内、国外源泉收入)
〈非永住者〉国内源泉收入、国外源泉而且国内支付部分及从国外汇款部分
〈非居住者〉只有国内源泉收入
实际课税由于租税条约、收入种类不同。
【回答】
确定申告期间自从2月16日到3月15日。因回国日期比申告期间早无法办理确定申告,事前选任缴税管理人委托回国后的税款处理。亲自到所出境前缴税地的税务署进行缴税管理人的任选。扶养家属等的判定日期是在出境年的12月31日。不任选缴税管理人时,应在税务署提前办理「准确定申告」。此时,在出境时判定扶养家属。在公司被雇用,由公司办理对于自从出境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入的年末调整就不必办特殊缴税手续。
大阪国税局
06-6941-5331
【回答】
由于日中租税条约21条,
①为专门受教育、培训或者为学会特别技术经验居留在日本的学生
②当做事业学会者或研修员,对于现中国居住者或居留日本前是中国居住者为营生、教育、培训授受的工资或收入可以免税。但此免税制度,只以「学校教育法第1条校」的学生为对象,日语学校等的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不适当。
〈手续〉
将「有关租税条约的申请书」(正副两份)提出给公司。留学生也需要所在校学校而发行的在学证明书。过去预扣征收的税款,追溯一定期间可以请求退还。在平成21年4月份现在,日本与56个国家签订租税条约。
【回答】
赴日本者在入境时随带或托运的进口物品中,入境者本人或此家属以个人使用目的及工作上需要的工具可以作为免税对象(有时不当免税对象)。详细请向海关商量。
大阪海关: 06-6576-3001~3005
关西国际机场海关:支署 0724-55-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