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一般保证期间所指事业者对消费者以免费负责制品修理的期间。保证期间由商工业者及制品种类不同。作为免费修理对象的情况由保证书而定,大部分只限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而发生故障时可免费修理。在保证期间中正常使用上发生的故障可以要求免费修理,购买不久的故障,也许也可要求交换。如商工业者的说明不十分,可以向所居住市町的消费生活中心相谈。因没有外语应对,与懂日语者一起相谈。消费生活中心将对于商品及服务的询问或不满意见从消费者接收的公共机关。
【回答】
租房人在退房时有「回复原状的义务」。由租房人不注意引起的损伤,基本上不能免租房人修缮实质负担。但是经过多年的使用及自然磨损不是租房人的责任。国土交通省提出「围绕回复原状之矛盾及指导路线」,成为在退房时的一般基准。
租房人在契约时支付押金,一般在退房时房主从该押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超过押金金额,有时追加请求超过部分。对请求金额不能信服,问房主取得工程报价单可以确认。还是无法谈妥,利用所地方自治体(地方政府)等实施的法律相谈,将自己的法律立场搞清楚,最后向简易裁判所可以申述调停。
【回答】
有关整理负债的相谈接收在如下窗口。因只用日语应对,请与翻译同行。
大阪府商工劳动部金融室贷金业对策科 06-6941-0837
大阪弁护士会(大阪律师工会) 06-6364-1248 (自9:15至20:00)
实在不能偿还借款,采取几样办法可以整理债务,推荐与律师、司法书士边洽谈边进行整理手续。
〈任意整理〉不利用裁判所,律师作为代理人与商工业者直接谈判将偿还额、偿还期间、偿还利息、偿还方法决定下来整理负债的办法。
〈个人再生〉向裁判所申述民事再生,偿还负债的一部分后整理余债的办法。原则上偿还期间为3年。只有工资取得者和个体经营者可以利用此制度,无职业者及家庭妇女不能利用。
〈自我破产〉外国人也可以此制度。向裁判所申述破产请求免除债务,但自己的财产也被处分。申述破产后如没任何财产就进行同时废止,受到免责决定。
〈特定调停〉向简易裁判所申述「特定调停」,在裁判所内调停委员的调整下,关于偿还条件,租者和债主以和解的成立为目标进行洽谈。
【回答】
个人之间的借贷问题原则作为民事案件寻求解决方法。借款时没准备借条,但关于偿还有口头约定,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对方没有偿还意思,寄送内容证明邮件等可以表示要求偿还的意思。还是未得到任何答复,根据情况向裁判所可以申述「催付欠款」、「少额诉讼」、「调停」、「提起诉讼前的和解」的手续。得到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以采取将对方财产冻结的「强制执行」方法催收债务,主要是考虑费用对效果。简易裁判所
【回答】
想离婚属于家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有时可以利用「民事法律扶助制度」。虽然有胜诉的可能性,因为经济有困难无法享受裁判援助、写文件的援助时可利用的制度。此制度可以进行免费法律相谈、介绍律师或司法书士、一时垫付裁判费用。在利用时,因对资金力有限制应提出表记收入的证明书。适法居留的外国人也可以利用此制度,详细请在法テラス询问一下。(自从2007年起另外运用对于没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利用的制度。)
【回答】
为外国人的人权相谈窗口也用外语应对。
大阪法务局:06-6942-9496 第1,3星期三下午1:00至4:00 (英语)每星期三下午1:00至4:00 (中文)
大阪弁护士会(大阪律师工会):06-6364-6251 第2,4星期五下午12:00至5:00(英语·中文·韩国语)
【回答】
在外务省本页上说明,『临留学、在海外办理结婚登记、赴任海外等时,有时对于外国有关机关必要提出毕业证书、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户籍誊(抄)本及健康诊断书等。有的有关机关在该文件上要求驻日外国领事的认证(领事认证)。为取得驻日外国领事的认证需要外务省的证明时,在外务省(领事局领事服务室证明班及大阪分室)对于所日本的行政机关及准此机关(独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而发行文件上盖上的公章,进行授予公章确认的证明。委任状、履历书、章程、公文的英语翻译、以个人或公司做成的私人文件,添附以公证人承认的公证及以地方法务局长盖公章的公证人押印证明书就可以证明。在外务省进行的公章确认是以后在驻日外国大使馆(领事馆)请驻日领事进行认证时必要的证明,因此,请必须授予驻日外国领事的认证之后提出给该国有关机关。』。
外务省的HP 大阪外务省分室:06-6941-4700
* 领取日期是从申请日起算两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