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遵照法〉
持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夫妻,以同一本国法为遵照法。结果,如在本国法不承认「协议离婚」时,只能由审判办理离婚。而且即使承认「协议离婚」,比如双方都是韩国人夫妇,也有时只在日本申请办理的离婚在本国不承认的情况,为成立在韩国有效的离婚,双方应出面到韩国大使馆·领事馆被确认离婚的意向。
〈裁判管辖〉
能够判断双方的常住地在日本国内时,等于说管辖权在日本的裁判所,因此向家庭裁判所申诉调停·审判·裁判。经过这些办法而成立的离婚,在本国被承认的可能性较大,还是请预先向在日大使馆·领事馆。
〈例外〉
虽然双方同一国籍,但象美国各州有关离婚的法律不同或者每个宗教规定不同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同样法律。
【回答】
〈遵照法〉
因异国籍外国人夫妻没有共通本国法,因此以①所共通居住地国家的法律,②没有①就选择密切国家的法律为遵照法。在此情况下,能够判断共通居住地在日本国内,以日本的法律为遵照法。基于日本民法可办协议离婚、调停离婚、裁判离婚。
〈离婚效力〉
其后,为所在日本成立的离婚在各本国被承认,必要办理正当手续。